對具備雙電源或多電源供電的變電站或設備,當工作電源因故障被斷開以后,能自動而迅速地將備用電源投入工作,保證用戶連續供電的裝置即稱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簡稱備自投裝置。
在電力網中發生故障或出現異常運行時,為確保電網安全與穩定運行,起控制作用的自動裝置。如自動重合閘、備用電源或備用設備自動投入、自動切負荷、低頻和低壓自動減載、電廠事故減出力、切機、電氣制動、水輪發電機自起動和調相改發電、抽水蓄能機組由抽水改發電、自動解列、失步解列及自動調節勵磁等。
裝設備自投裝置的基本條件
有兩個以上的電源供電,其工作方式為
1、一個作為主供電源,另一個為備用電源;(明備用)
2、兩個電源各自帶部分負荷,互為備用,(暗備用)
備自投的作用
在變電站,備自投裝置保證在工作電源故障退出后能夠繼續獲得電源,迅速恢復變電站供電,有效提高電網供電可靠性。
裝設備自投裝置的情況
1、具有備用電源的發電廠廠用電源和變電所所用電源;
2、由雙電源供電,其中一個電源經常斷開作為備用的電源;
3、降壓變電所內有備用變壓器或有互為備用的電源;
4、有備用機組的某些重要輔機。
對備自投的要求
1、應保證在工作電源和設備斷開后,才投入備用電源和備用設備。
2、工作電源或設備上的電壓不論何種原因消失,除有閉鎖信號外,備自投均應動作。
3、備自投裝置應能保證只動作一次。
4、若電力系統內部故障使工作電源和備用電源同時消失時,備自投裝置不應動作。
5、發電廠用備自投裝置除滿足上述要求,還應符合∶
5.1、當一個備用電源同時作為兒個工作電源的備用時,如備用電源已代替一個工作電源后,另一工作電源又被斷開,必要時,自動投入裝置仍能動作。
5.2、有兩個備用電源的情況下,當兩個備用電源為兩個彼此獨立的備用系統時,應裝設各自獨立的自動投入裝置;當任一備川電源能作為全廠各工作電源的備用時,自動投入裝置應使任一備用電源能對全廠各工作電源實行自動投入。
5.3、自動投入裝置在條件可能時,宜采用帶有檢定同步的快速切換方式,并采用帶有母線殘壓閉鎖的慢速切換方式及長延時切換方式作為后備條件不允許時,可僅采用帶有母線殘壓閉鎖的慢速切換方式及長延時切換方式。
5.4、當廠用母線速動保護動作、工作電源分支保護動作或工作電源由手動或分散控制系統(DCS)跳閘時,應閉鎖備用電源自動投入。
6、備自投裝置的動作時間以使負荷的停電時間盡可能短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