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壓器在正常運行時,瓦斯繼電器工作無任何異常。關于瓦斯繼電器的運行狀態,規程中對其有如下規定:
1 變壓器運行時瓦斯保護應接于信號和跳閘,有載分接開關的瓦斯保護接于跳閘。
2 變壓器在運行中進行如下工作時應將重瓦斯保護改接信號:
(1)用一臺斷路器控制兩臺變壓器時,當其中一臺轉入備用,則應將備用變壓器重瓦斯改接信號。
(2)濾油、補油、換潛油泵或更換凈油器的吸附劑和開閉瓦斯繼電器連接管上的閥門時。
(3)在瓦斯保護及其二次回路上進行工作時。
(4)除采油樣和在瓦斯繼電器上部的放氣閥放氣處,在其他所有地方打開放氣、放油和進油閥門時。
(5)當油位計的油面異常升高或吸吸系統有異常現象,需要打開放氣或放油閥門時。
3 在地震預告期間,應根據變壓器的具體情況和氣體繼電器的抗震性能確定重瓦斯保護的運行方式。地震引起重瓦斯保護動作停運的變壓器,在投運前應對變壓器及瓦斯保護進行檢查試驗,確認無異常后,方可投入。
文章來自電力微機保護網